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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亟须资本“下乡”

乡村振兴亟须资本“下乡”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

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开年以来,多地明确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总体来看,创新金融服务是重头戏。

一方面,要依法合规开发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加大对乡村道路建设、供水工程改造等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另一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项目申报发行政府债券。

对此,河南省就行动起来了。《河南省贯彻落实〈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工作方案》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乡村建设。因此,要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顺应农民群众对更加美好生活的向往,就要用好乡村振兴债,加大金融供给,这应该是当下振兴乡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

从目前已经发行的品种来看,乡村振兴债包括了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定向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乡村振兴公司债是扶贫公司债的升级版,属于特定品种公司债,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乡村振兴支持领域,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但相较于我国乡村建设的需求量,乡村振兴公司债的发型规模和规模明显不足。2022年末,我国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49.25万亿元,同比增长14%,增速持续高于全国贷款增速,农村产业资金缺口较大。同年,上交所共发行乡村振兴专项公司债券33只,合计发行规模224.59亿元,其发行主体以地方国有企业为主。

笔者认为,应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投身乡村建设,做好投融对接,以“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模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完善发行主体的类别和项目投向范围,以现代化农业、科技创新为核心,提升农业产业链广度、深度与精度。同时,监管对于上述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信息披露应有更严格的要求。

禾田日下,枝叶关情。“三农问题”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十分关键。如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相关功能和作用,探索出一条资本“下乡”的全新路径,更好地支持乡村振兴,值得市场各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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